根据《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-审核制管理暂行办法》(办研发【2014】428号)和《我校做好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-审核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工作实施细则。
一、组织机构
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、学科专家组、复核审查组、监督工作组,分别负责资格审查、初选审查、复核审查、监督工作。
(一)招生工作小组
组 长:张延龙
成 员:王文良 高 天 刘建军 任璐璐 郭亚宁
(二)学科专家组
组 长:张延龙
成 员:段渊古 刘建军 高 天 李厚华
(三)复核审查组
组 长:张延龙
成 员:刘建军 牛立新 刘雅莉 李厚华 吉文丽
(四)招生监督工作组
组 长:孙玉瑷
成 员:王文良 高 天 张红俊 李厚华 任璐璐
二、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:
(一)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热爱祖国,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无学术不端行为。
(二)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(本科阶段须为全日制),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。
(三)外语水平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需提供最近五年内至少一项以下英语考试的成绩证明(英语成绩计算截止日期至2018年12月31日),包括:TOEFL(≥80分)、GRE(旧≥850分,新≥170分)、IELTS(≥ 6 分)、CET-4( ≥425 分)、CET-6( ≥425 分)、WSK(PETS 5)(笔试:≥70 分)。本科至硕士连续在读应届生的CET-4、CET-6成绩证明不受时间限制。
证明材料超过有效期者,必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(笔试、面试)。测试合格者参加学院组织的审核,通过审核后确定的拟录取人员,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审批。
(四)心理健康;身体健康状况符合《我校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》(校研发[2005]336号)中的具体要求。
三、具体工作及相关要求
(一)申请
1. 网上报名
申请人于2018年11月16日8:00时至2019年1月5日22:00时期间登录我校“博士研究生招生系统”报名(网上报名)。登录我校“统一支付平台”,缴纳报名费90元。
网址:http://tyjfzfpt.nwsuaf.edu.cn/。
(二)提交材料
1.申请人须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(必须为原件的扫描件):
1)《报名登记表》;
2)学历、学位证书(境外获得学历、学位,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》);
3)有效身份证件(应届生还须提供在读证明);
4)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所修课程及成绩单(加盖培养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公章);
5) 硕士学位(毕业)论文题目、摘要和目录;
6) 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教授(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)的书面推荐意见;
7)获奖证书、公开发表学术论文、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;
8)最近五年内英语考试的成绩证明(至少一项,成绩计算截止日期至2018年12月31日),包括:TOEFL、GRE、IELTS、CET-4、CET-6、国家英语专业考试、WSK(PETS 5)等外语成绩单或证书;
证明材料超过有效期者,必须参加由学院(所)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(笔试、面试)。测试合格者参加学院(所)组织的审核,通过审核后确定的拟录取人员,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审批。
9)我校医院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;
10)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计划书;
11)《我校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》。
2. 通过初审审查申请人在2018年1月5日前应提交纸质材料
通过初审审查进入复核审查阶段的申请人,在复核审查阶段将通过系统打印的《报名登记表》以及以上11项纸质材料原件提交学院审核,复印件(按以上顺序统一使用文件夹整理,不需装订交bat365在线平台研究生B314办公室备查。申请人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、有效,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申请及录取资格。
(三)审查考核
1.资格审查
初审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逐项审查,资格审核合格者进入初选审查环节。资格审查期间对申请人进行政审,对提交材料不全或材料真伪有异议者,通知申请人补交相关证明材料;政审不合格或不能按时提交补充材料或无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者,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。
2.初选审查
学科专家组负责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,对其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选审查。综合初选审查结果和招生导师意向,提出进入复核审查阶段的申请人名单,并在学院网页公示。进入复核审查阶段的申请人,可提出调换导师的意愿。
3.复核审查
复核审查组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能力考核。复核审查包括心理测试和综合能力考核。综合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外语、基础知识、专业知识考核和综合能力面试。
复核审查成绩由四部分组成(满分400):外语成绩、业务课(1)成绩、业务课(2)成绩、面试成绩,各部分成绩均满分100分。
1.外语成绩:用四级成绩(须折算成百分制)
外语水平证明材料超过有效期者,按学院组织的外语测试成绩
2.业务课(1)成绩:园林植物品种分类学笔试成绩
3.业务课(2)成绩:风景园林科学进展笔试成绩
4.面试成绩:汇报自己的科研计划、专家组提问、答辩,专家组打分。
三、录取
(一) 录取原则
1.申请人考核合格后才具备被录取资格。
2.采取双向选择的原则,加大导师对申请人的选拔力度。导师依据申请人的考核成绩和招生指标,确定拟录取的申请人。
(二) 确定拟录取名单与公示
1.学院在确认导师招生资格及名额的基础上,对复核审查记录及成绩进行审查,确定学院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名单。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名单及其主要申请材料,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。公示无异议,将2019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名单及其申请材料报送研究生院。复核审查单项成绩低于60分者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,不予录取。
2.研究生院对学院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名单和材料进行复审,复审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,审批结果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。公示无异议,上报主管部门备案。
四、工作时间安排
(一)申请人网上报名、提交电子版材料:2018年11月16日8:00至2019年1月5日22:00;
(二)申请人提交纸质版材料:2018年11月16日至2019年1月5日;
(三)学院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:2019年1-4月
(四)学校审核拟录取名单:2019年5月
五、工作监督
为保证博士招生工作的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,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。监督工作组依法对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-审核工作进行全程监督,负责受理师生员工对申请-审核过程中违纪、违规行为的举报、控告及监察对象的申诉,学院监督电话:029- 87080274 邮箱:yuanlinyjs@126.com。若仍有争议,可向学校提出申诉,监督电话和邮箱分别为029-87082862,jjw@nwsuaf.edu.cn。
招生监督小组职责
1.了解国家招生政策,掌握学校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政策、规定,熟悉招生业务流程。
2.参与对学院招生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核,严格坚持回避制度,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博士研究生申请的工作人员、复核评委、以及监督组工作人员,应主动申请回避,不得参加当年的招生工作。
3.对学院招生工作人员进行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方面的培训教育,增强工作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和廉洁意识。
4.监督检查学校和学院招生政策在本单位的执行情况。对不符合招生程序、规定的做法,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,并督促其进行整改。
5.对本单位的招生管理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。做好招生报名、资格审查、初选审查、复核审查、录取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工作。参与本单位复核现场的巡视工作。
6.受理招生过程中有关违纪、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,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认真调查和妥善处理。
六、其他
1.考生报考时,请务必及时联系拟报考导师。
2.2019 年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,其人事档案(对口支援西部高校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、援疆师资计划除外)必须转入我校并全程脱产学习。必须在学院公示期结束以后(具体以调档函上要求调入的日期为准)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进行政审。
3.对于申请各类专项计划的申请人,考核程序同其他申请人,学校根据教育部核拨的指标数及各类专项计划的相关规定录取。
4.学院的实施细则中如有未尽事宜,请参照我校 “申请审核制”博士生招生的有关文件或通知。
附件1:bat365在线平台对外语水平及学术背景的基本要求
附件2:我校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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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11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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