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我校试行学院院长助理制度的实施意见》(校党发〔2014〕79号)有关规定和干部选任工作程序,经院党委研究,学院将于近期对学院院长助理岗位拟任人选进行民主推荐。现将有关事项预告如下:
一、岗位名称:院长助理
二、岗位任职基本资格
1、思想政治表现和道德品质优良,有良好的的群众基础,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;
2、对学院发展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公益心;
3、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;
4、身体健康,年龄不超过45周岁(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)。
三、工作程序
民主推荐分为个别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两个程序。若被推荐人选谈话推荐较集中,结合工作实际,可不再进行会议推荐。推荐工作由院党委负责组织。
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包括:院领导班子、教授委员会成员、三级以上教授、系(室)主任、党支部书记、党委委员、科级干部。
四、工作监督
请广大师生员工对民主推荐工作给予支持和监督。如发现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的行为,可向院党委反映。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,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。
联系电话:高天:029—87082997
邮箱: Tian.gao@nusuaf.edu.cn
2020年3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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